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湘教督办〔2018〕126号
关于推荐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督导评估专家候选人的函
各市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因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需要,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组建并逐步完善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专家库。现函请各市州从所辖区域推荐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专家候选人。
一、推荐条件
(一)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二) 符合《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导评估人员的条件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品行端正。
(三)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历。
(四)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年龄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最好是刚从普通高中学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
(六)对教育督导评估有热情,本人愿意并有时间参与省级督导评估工作。
二、推荐名额
每市州最少2名,最多5名。
三、推荐和确认办法
(一)请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广泛物色对象,初步遴选后,征求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再确定向省推荐人选。
(二)按要求填写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后)。
(三)请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将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稿送(寄)至我办,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611办, 联系人:马兰花,联系电话:0731-82207751,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稿请发到:jyddhn@163.com。
(四)我办将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纳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聘用。
四、推荐时间
2018年9月30日前。如无合适推荐人选,也请如期来函说明。
附件: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