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我委草拟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相关同志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对各级教育督导的组织领导 1.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建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代表政府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并对教育督导工作加强统筹与领导,确保有效履行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职责。 2.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机构,明确教育督导的主要负责人进入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党委(党组),并配备数量足够、专业能力强的工作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 3.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督导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学校督导室,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内部督导,同时接受责任区督学业务指导,并参与所在责任区学校督导活动。强化高等学校内部督导,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督导机构,配备专业力量专门开展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的职责与任务 4.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按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建立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监督、指导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改进工作;建立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由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和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可对同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相应的督导活动。 5.有效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建设,持续完善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配齐配强责任区督学,全面落实《湖南省督学责任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价指南》的要求,建立以评估、改进学校发展规划为主线,家长、教师、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发展性学校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远程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学校督导新模式。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快推进对高等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在线督导”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督导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校工作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 6.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开展省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建立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和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制度。配合国家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以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法办学、教育质量、资源配置的情况进行监测。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三、大力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督学队伍 7.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明确同级督学任职条件与资格,确立督学任职选拔程序与办法,实行督学注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督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和个人成长激励机制。 8.建立督学专业培训与研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学人员的专业培训纳入教育系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并统筹组织实施,督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基于督学岗位能力要求开展学校督导实务操作技能培训,同时加强督学专业理论研修和对外学习交流。 9.进一步加强对督学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管理考核。省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全省在职在岗专职督学每三年举行一次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不断完善督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并在教育系统有关评选表彰活动中单列对督学的表彰奖励,同时加快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办法。 四、切实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保障制度 10.建立并落实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保障机制。实施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推行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明确督导评估监测结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11.加快推进教育督导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大力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网络化的建设水平,积极创新教育督导技术手段,不断改善教育督导的现代技术装备条件。
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12.落实教育督导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年初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中单列教育督导经费专项;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有利条件分类落实专兼职督学相关工作报酬与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