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2014〕3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教育工作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2014年—2020年)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认真做好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2014年-2020年),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督导评估考核方案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湖南省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2014年-2020年)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4月28日
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2014年-2020年)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2014年-2020年)工作,确保督导评估考核客观准确,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督导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时,应成立专门的督导评估考核组,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威望较高的同志担任评估考核组成员。评估考核组成员以各级督学为主,同时可吸收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综合性指标、党政主要领导六个方面的评估考核要求,分别安排合适人选。评估考核组成员及其担负的评估考核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评估考核组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或被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考核组一般由7人组成。分别为:教育经费组2人,学前教育组1人,义务教育组2人,高中阶段教育组2人。其中,组长和资料员由督导部门指定相应专家兼任,原则上组长应为省级首席督学。
二、督导评估考核组成员分工
评估考核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依据《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湘政教督〔2013〕4号)和《湖南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湘政教督〔2008〕7号)的要求,对照各自分工,开展相应的评估考核工作。
1.组长:负责评估考核组的全面工作,在完成所负责的专项评估工作的同时,带领资料员共同核查部分综合性指标(1、2、8、9项)、填写《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中的“综合评价”一栏。
2.教育经费组:负责核查综合性指标(3-7项)、学前教育(5项)、义务教育(8-10、12、15(3)项)、职业教育(2-5项)、普通高中教育(4、5项)等6个方面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中的经费指标并计分,填写《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中的“教育投入”一栏。
3.学前教育组:负责核查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1-4项、6-12项)并计分,填写《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中的“学前教育工作”一栏。
4.义务教育组:负责核查义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1-7、11、13、14、15(1、2、4)、16-21项)并计分,填写《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中的“义务教育工作”一栏。
5.高中阶段教育组:负责核查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1、6、7-13项)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1-3、6-10项)并计分,填写《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中的“职业教育工作”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两栏。
6.资料员:协助组长工作,兼顾第10、11项综合性指标的计分,及组内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带回,汇总《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和《督导评估考核计分操作表》,并负责本评估考核组的联络工作。
三、督导评估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督导评估考核开始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征求被评估考核县(市、区)的有关情况及应重点关注的方面;对评估考核组成员进行不少于半天时间的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明确有关要求;并安排充足的时间集中核查市(州)、县(市、区)上报的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明确受评县(市、区)核查重点。
2.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安排2个工作日。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评估报告,一般每县(市、区)都从上午开始工作。
第一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评估考核组根据县(市、区)各乡镇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分类情况,以随机抽样方式(抽签),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县市区一、二、三类乡镇各1个,普通高中学校2-3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除外;城市街道可按学校类型抽取)。
②查阅资料。评估考核组成员按各自的分工查阅县(市、区)教育工作有关档案材料和数据。
第二、三、四个半天工作内容:
①经费组在教育局、财政局核查经费帐目,或下学校核查经费落实情况。
②学前和义务教育组每半天实地检查1个乡镇(必查该乡镇初中学校、中心小学、村小、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各1所)
③高中阶段教育组实地检查1所中等职业学校、2-3所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二个工作日晚上工作内容:
①评估考核组成员用1-2个小时对各自的评估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撰写专题评估考核意见。
②组长召集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集中汇总评估考核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③资料员收集各组的专题评估考核意见和有关资料,根据集中讨论的统一意见汇总《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
3.督导评估考核下乡镇、下学校工作程序和内容:
(1)用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审阅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情况书面介绍,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主要了解乡镇政府控流保学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政府为教育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等;
(2)检查全乡镇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指标,重点检查初中学生辍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3)到学校检查校园、校貌、校舍及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并现场核实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数据;
(4)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册等;
(5)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下乡组抽查适量教师备课本和学生各科作业本;
(6)就当地教育外部环境、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学生辍学等情况以及学校当前存在的困难、教师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分别找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四、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审定及发布
1.评估考核结束后,评估考核组应集体汇总情况,拟定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提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和奖惩建议。
2.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体研究,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拟定督导评估考核反馈意见和结论。
3.向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反馈《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发布督导评估考核情况通报,并公布督导评估考核结果。
4.反馈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和结果
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和结果最终形成之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应以会议形式对本次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向市(州)和被评估考核的县(市、区)集中反馈。反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教育强县市区分类指导监测评价结果及本次“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论;被督导评估单位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评估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督导评估意见反馈后,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应作表态发言。督导评估意见反馈会后30个工作日内,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应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整改方案,90个工作日内提供整改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情况开展对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整改情况的复查,并按规定程序发布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五、督导评估考核几个工作环节的要求
1.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工作应在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县政府办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2.市(州)和接受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相应材料。
(1)市(州)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以下材料: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
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计分表
(2)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以下材料: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市州初评后的整改情况汇报);
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及有关统计表;
③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
④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资料;
⑤与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除县(市、区)应向评估考核组提供的第④、⑤项材料可现场提供外,其他材料均需在督导评估考核开始一周前提供。
3.被抽查乡镇、学校的名单必须由评估考核组随机确定,不能由被督导评估单位指定。
4.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反馈会,定为“x x市(州)x个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反馈会”,会议由市(州)副秘书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除评估考核组全体成员外,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市(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以及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局局长参加。评估考核组的反馈意见定为“x x市(州)x个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反馈意见”,其篇幅以4000-5000字为宜。会议程序一般为:
(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x x市(州)x个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意见;
(2) 各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表态发言;
(3)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讲话;
(4)有关领导讲话。
六、严格督导评估考核纪律
评估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湘政教督〔2012〕3号)的要求,工作要深入细致,计分要客观准确,定性的评估内容打分要集体研究。评估团成员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和其他一切形式的馈赠,评估期间不得饮酒,不参加与评估考核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因评估考核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