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2011-04-21湖南省教育督导网19724



 湘政教督[2011]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首轮督导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修订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按此《方案》执行。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挂牌满三年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六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

二、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对照《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加强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改进学校各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四、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区督学要以《方案》为依据,加强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随机督查和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多样化、内涵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

 

 

 

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人民政府,省督学顾问

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教育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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