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01-18湖南省教育督导网14658

 湘政教督[2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督学顾问

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省督学


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常规督导与随访督查相结合,不断拓展教育督导工作领域,创新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着力促进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更有效地服务和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1、开展对23个县市区的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并对其中7个县市区结合进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分级负责,加强对督导评估考核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考核质量,确保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当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对照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在一季度按规划完成本辖区内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抽评审核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考核工作,并结合开展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市级初评,在4月20日前将初评考核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州实施初评和考核前一周,要将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当年接受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考核的各项准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二季度组织专家对23个县市区进行以上三项督导评估考核与视导。
2、适当时候,对第二轮首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后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其主要问题整改到位。
3、运用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各市州要及时将以上三项督导评估考核和视导的结果在市州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根据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发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湖南日报》等媒体上发布等方式公布督导评估考核及视导结果。对评为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评为优秀的,报请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认真抓好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4、抓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针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组织修订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四季度,对2008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并对2005年已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同时,对接受过督导评估的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随访督查,狠抓督导评估后的整改落实。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在省里督导评估前对受评学校进行前期视导,指导各受评学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对2010年已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视导和督查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
5、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法、程序及结果运用。指导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督导评估规划,扎实推进2011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抓好完全小学的督导评估,并对县级评估的完全小学进行审查备案;督促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抓好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督导评估,并对市级评估的上述三类学校进行抽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统一公布2011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名单。
6、开展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指导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及督导评估规划,并按规划稳步推进这三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三)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随访督导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省、市州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大力开展责任区督学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省教育随访督导团,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随访督查,抓好督查结果的运用,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每月将各市州上报的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有关信息和情况汇总后向全省通报。市(州)级督学责任区要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和市直学校定期开展督导,同时对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区督学责任区要对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教育机构(均含民办)进行至少1次的督导。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试点研究,着力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8、依托省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价所,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研究工作。主要承担国家在我省部分县市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和上报动态数据,不定期举行分析研讨活动;并开展对各市州、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监测,收集数据资料。
9、继续配合教育部督导办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依靠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扩大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面,深入研究和科学评估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同时探索构建有湖南地方特点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五)建立督学资格认证制度
10、建立全省督学资格认证制度。依托省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价所具体实施我省督学资格认证工作,对已经是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人员进行督学资格过渡,对新任督学进行督学资格认证考试,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的人员进行审核认定,颁发《湖南省督学资格证书》;并对已聘任为督学的对象每年分3—4批开展督学培训以及3年一次的督学资格证注册、复检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的建设。一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课改要求,修订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科学性和时代感。二是依托省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价所,研究制定新时期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突出体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内容,促进全省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
(二)创新和改进教育督导方法和手段。一是从督导制度、评估方法和手段上进行创新,使教育督导评估逐步由过去的行政型、经验型评价向科学型、专业型评价转变。二是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中,探索运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方法,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反馈功能,把统一规范的教育质量外部评价标准,转化为学校进行自我评价的科学工具;把诊断性、鉴定性的评价,转变为发展性、激励性的评价;把外部的强制性监督和控制,转变为内部的自主性管理和发展,构建学校“规划——总结——改善”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质量。三是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改变过去召开县级人大、政协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的方式,采取抽选县级人大、政协代表寄送问卷信函的方式征求意见。评估前后在我省主流媒体上刊发通讯和评估结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评估中以匿名调查的方式,对接受督导评估的对象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四是有效运用教育质量监测手段,整合与教育质量评估有关的行政力量、科研力量和教研力量,研究开发教育质量监测的标准与技术手段,开展基础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监测工作,建立相关监测点,发布监测报告,为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推进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一是做好第七届省督学的选聘工作。根据《湖南省省督学聘任办法》,选聘一批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第七届省督学。继续充实和优化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二是邀请全国知名教育专家,举办全省教育督导论坛,向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征集教育督导论文,尤其是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与实践方面的文章,与全省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结合,开阔视野,更新教育督导理念,加强对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的学习,交流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经验,为新时期即将深入开展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打下思想基础。三是教育督导部门分批开展责任区督学轮训,每年3—4期,每年对全省责任区督学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赴外省市考察学习,汲取外省市在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四)加快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一是继续办好《湖南教育督导》及湖南教育督导网,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二是要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数字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电子档案,及时反映学校办学动态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情况,便于跟踪督查。尝试建立“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数据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网络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督导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省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价所及高等院校在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和组织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督导研究活动,组织全省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表彰,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范例。四是注重教育督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编发每季度一期的湖南教育督导公报,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强化教育督导系统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教育督导系统内部管理,建立一系列日常工作制度,使教育督导常规工作日趋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处室内部管理,制定湖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制度,明确处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处务会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度、跟踪办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廉政纪律制度等,以规范自身行为。
(六)加强学习和廉政纪律建设,打造一支省级教育督导优秀团队。一是依靠督导室支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处室全体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教育督导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营造起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与每位督学签订责任书,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为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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