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2010-01-21湖南省教育督导网10476




 湘政教督通[2010]5号
  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增补一批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现就推荐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在任或离任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科(股)室负责人、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干部;

2、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业务骨干;

3、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和中层管理负责人;

4、市、县两级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5、教育系统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文秘人员。

已聘任为第六届省督学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思想理念,视野开阔,专业水平较高;熟悉教育宏观管理或学校管理,有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或教育教学经验;

4、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细致,作风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安排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三、推荐名额

1、各市州分别推荐5-8名;

2、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

四、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推荐表直接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5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具备条件者颁发聘书,并公布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推荐的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或本系统业务能力最强、能够参加全省性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专家。

2、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每届任期3年,与省督学同步换届,可以连聘连任。

 

附件下载: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省教科院、省教育生产装备处、省电化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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