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研[2009]1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三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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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繁荣教育督导科研,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研究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全省第三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各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已公开发表、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方面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2、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论据充分; 3、紧扣教育督导主题,结合《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突出督政和督学重点; 4、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督导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论文,须填报《湖南省第三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凡送评的论文,应提供文稿10份,如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与文稿装订在一起,一并报送。 3、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市州申报的论文要进行认真审查筛选,并对所推荐的论文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向省推荐的论文每市州原则上不得超过20篇。 4、推荐上报的论文,必须在 5、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论文进行评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1、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不超过入选总数的30%。 2、省教育学会教育督导研究专业委员会对获奖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优秀论文将汇编成集出版。 3、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5号)的规定,凡在本次评选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论文,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论文。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并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有关组织工作。 附件:《湖南省第三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推荐表》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办,省教育学会,省督学顾问 抄送:各市州教育局 附件: 湖南省第三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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